关于开展2019级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浏览次数:952

2019级硕士研究生、导师: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杭电研[2018]226号)文件有关规定,研究生应根据各学位点硕士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现将2019级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社会实践(面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社会实践结束后,由硕士研究生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见附表1),经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评定成绩,送交所在学院审核、存档。

   1.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doc.doc


、专业实践(面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硕士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硕士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

专业实践通常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始。十大网赌信誉网站专业硕士生专业实践具体见下面文件。

   十大网赌信誉网站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实施办法【试行】.docx

   附件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doc.doc

   附件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记录表.doc.doc

   附件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doc.doc


   专业学位硕士材料中的附件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于2020年12月22日,班长收集好,按学号排序统一交至学院2-北348。其他材料具体上交时间待进一步通知,最晚在第五学期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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