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1-09-30浏览次数:2577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科研和实践必修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保障
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主动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的稳定的实践基地。
二、专业实践时间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
三、专业实践组织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 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充分发挥企业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企业的科研资源,由企业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3)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企业实践单位。
(4)依托学校或培养学院与企业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企业工作站,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研究生应于第2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报所在学院,由各单位汇总后于第二学期结束前2周内报研究生培养办。
四、专业实践考核
研究生所在学院应组织由校内**家、企业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企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企业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此项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13-15学分(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为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该环节累计工作量不得少于320学时(每周20学时,按16周计算),计算总学分为13-15学分。考核主要包括专业实践活动过程考核和专业实践活动成果考核两部分。
1. 专业实践活动过程考核。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记》。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并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研究生所在学院应组织由校内**家、企业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企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企业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此项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6-7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2. 专业实践活动成果考核。研究生可结合本人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总结和提炼,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和各类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根据专业实践活动成果在校内本领域公开做一场学术报告;或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撰写1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完成者,记7-8学分;否则不计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有关表格:HlEditor/editor/filemanager/connectors/phpupfiles/user/110930073606402752k7d0grg1p4hr.doc
  
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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